张玉环在监狱里呆了二十七年之后,终于获得自由。
二十七年前,他在笔录里承认了自己杀人,法院凭借口供给他定了罪。
01
有人说:这个案子主要因为公安的刑讯逼供。
但是,这场冤案的制造。
不仅仅有直接审讯的警察,还有检察院、一审法院、二审法院、申诉法院……
每个环节都有办事人、小领 导、大领导……至少有几十人参与其中。
他就像流水线的包裹一样,经过了层层的筛选,却没有人发现异样,经历了二十七年,他从小伙子变成了老头。
他到了哪个环节,就贴上那个环节的标签,然后继续放在流水线上。
张玉环是不幸的,白白做了二十七年牢。
同时,他又是幸运的。
02
同样是张玉环案发生地南昌,十年前,我代理的万建国就没有他这么幸运,当地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,警察按照“命案必破”的要求,把万建国叫到警局,之后,他就再也没有回来。
后来,他的妻子看到他全身是伤的尸体,脚趾盖被拔掉,他被活活打死。
医学鉴定却是心脏病导致死亡。
然而,司法机关对于警察刑讯逼供的容忍和包庇,已经成为司法潜规则。
警察敢这么为非作歹,就是因为常常违法而没责任。
我和家属找记者,写公开信,各种方式的伸冤……
终于把事情折腾大,才把几个混蛋警察送进监狱,家属拿到赔偿。
如果当年万建国没有被打死,如果这件事没有被曝光,万建国如今也一定是被冤枉在监狱服刑。
“破案”的警察大概早就升官了。
03
很多人不理解,警察刑讯逼供,法官为什么乱判呢?
法官的素质总要比警察强一些吧?
检察官念笔录,律师对念的笔录发表意⻅。
但是,这个笔录是在什么情况下做的?
程序是否合法?
当事人是否被胁迫?
谁都不知道。
而如今,律师只能对着一堆纸发表意⻅,甚至笔录上签字的人,是不是真的存在都不知道。
我就遇到过,几个证人的笔录签字明显就是一个人签上的。但是,你能拿他怎么办?
申请证人出庭?幼稚了。
法官会说:通知了,人没来。
这简直是耍流氓。
被公安机关抓起来殴打,甚至都不是关在看守所,而是关在不知何地的宾馆里,可能连一只蚊子都⻜不进去,你让他如何提供证据?
看到了没有,需要“有线索,或有证据”。
几个被告都声泪俱下的说自己被警察关在黑宾馆殴打的经历,这算是线索了吧?
法官几句话就可以打发:这不属于线索,或者说证据不足,不予排除。
04
张玉环的故事发生后,很多人说:这是二十年前我们审讯制度和技术都比较落后。
但是,法官就是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。
更恶心的是,一位被告当庭说:辩护律师要求他认罪,不许提刑讯逼供的事情,否则重判。
而这位律师是某省律师协会的副会⻓,收着极高的律师费……
看到没有,一起冤案不仅仅有司法机关的参与,还有所谓的知名律师合作,这样就把一个人办了。
当事人被卖了,还帮着数钱,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实。
然而,我却被扣上了“政治不正确”的帽子。
十几年执业,办理无数大案要案,认真办就会吃很多苦,还要承受各种诽谤和攻击:炒作案件、野路子、敌对势力……
05
封闭的司法体系下,不取证,律师只是提出观点就可以有效辩护?
这也太把检察官、法官当弱智,把自己当回事了。
我们常说:公安做饭,检察院端饭,法院吃饭。
饭都端上桌子了,说几个观点就能把饭退回去?
真是把你能坏了。
这位律师有一大堆名头,收极高的律师费,还到处讲课。
忽悠年轻律师要像他一样有“政治智慧”。
所以,冤案是平反不完的,这是集体作恶的产物。
比制度缺陷更严重的是:人整体的堕落和败坏。
张玉环案经手了几十人,他们不知道这是冤案吗?当然有人知道。
但是,麻木的神经已经让这些人失去了良心的自由。
不是解决问题,而是要解决提出问题的人。
当年杭州的叔侄二人杀人案,我带着记者去新疆取证,我写文书,我交申诉状,开庭却没有我。
家属告诉我:法院要求必须把我解聘才开庭审理。
如此冤案已经真相大白,依然遮遮掩掩,视律师为敌人。
这些年的冤案平反,几乎都是勇敢的律师和优秀的记者的协作翻案。
可以说:没有这些不懂政治的“愣头青”,将会更加绝望。
我们庆祝冤案的平反,但比冤案平反更重要的是尽可能减少冤案。
否则这种庆祝就没有丝毫意义。
任何的冤案,绝不是几个违法警察就可以制造,而是制度缺陷和人性败坏的必然。
每一个冤案都是集体作恶的产物。
愿这国,再没有张玉环。
记于2020年08月09日
如果您希望与张凯律师取得联系,请您添加以下微信。
您将获得:
1、法律问题的咨询建议
2、最新文章的第一时间推送
